最近參加一個顧問師的研討會,前來分享創業的業主是與會其中一個顧問輔導的案例。會中就有人提出該品牌因為開始設立初,沒有刻意去塑造一個品牌故事,所以建議把原有品牌作廢或是申請次品牌。

這幾年承接一些政府專案,會中也常被委員問到如何作故事行銷,好像一個品牌沒有故事就無法行銷。在一些場合也常聽到很多人講到故事行銷,每個人幾乎都可以侃侃而談為什麼要作故事行銷,就像之前無老鍋事件也是硬掰一個無老婆婆的故事來套上去。

故事行銷的精神是要品牌容易被推廣,其精神內容的主要元素有三:

記憶性

ㄧ個品牌要成為品牌的先覺條件是人們得先記得著。記得著後才可能建立品牌的知名度,也才可能營造出指名度,而用故事的方式是最容易被人們記著的方式。

操作性

當品牌被認識之後,也才可能進行巿場操作。例如被崁進某些議題內進行議題行銷,或置入性行銷。假設你的產品沒有記憶性 ,但被放在電視劇內作置入行銷,產品在戲中出現,但由於沒有記憶性,消費者看到也無感。


持久性

一個產品不是說一次消費者就有辦法記著。所以產品要頻繁出現在消費者前面。
故事行銷的優勢,產品會以故事的型態出現在其他人面前。單純的行銷會讓人認為是無聊的推銷,講的人不好講,聽的人興趣也缺缺。

 

如果行銷方式能滿足以上三點,也不一定要執著在故事行銷。品牌經營說的淺一些,起碼是需要一些品牌的包材或印刷,但這些對於微型或小型企業也都會是一個成本。為品牌而品牌,絕對不是一個好的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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